受强冲击作用的电子设备分类
发布时间:2012/10/24 20:53:15 访问次数:805
受强冲击作用的电子TM1617设备大体可分为三类。
1)第一类:弹载电子设备
这类设备安装在炮弹或导弹内,它们经受点火和跟随弹体加速的冲击后,随弹体一起飞行。电子设备获得的动能无须在短时间内耗散,弹体爆炸后电子设备一起销毁。所以这种冲击隔离系统需满足要求。
其中有一部分电子设备还必须承受“破甲”时的二次冲击,在“破甲”后弹体爆炸自行铛毁。尽管它们受到二次冲击,但其冲击隔离技术原理是一样的。
2)第二类:其他载体(车载、船载和机载)中的电子设备
该类设备在全寿命内必须承受冲击,除必须满足外,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变形空间内,将获得的动能Ed耗散,以使电子设备处于承受下一次强冲击的平衡位置。按照GBJ 150A-2009规定,将舰船类电子设备分为A级、B级两个级别。
A级设备是指对舰船连续作战和安全必不可少的设备。这种设备的性能在冲击时和冲击后应无显著变化,且不引起设备任何部位脱开或以其他方式对人员或要害系统产生危害,如构件的坠落、电路短路等。A级电子设备的冲击隔离系统,必须在强冲击后确保电子性能的完好性和隔振缓冲系统自身的基本性能。
B级设备是指对舰船连续作战和安全不是必需的设备。这种设备应能承受冲击而不引起设备或设备外部结构脱开或以其他方式对人员或要害系统产生危害,如构件的坠落、毒性气体的泄出、电路短路、严重漏气等。B级电子设备的冲击隔离系统,在强冲击后,允许有永久变形,但必须确保电子设备仍处于有效支承状态。
3)第三类:由火炮或火箭筒发射的无人机机载电子设备
该类设备在发射过程中承受第一类冲击,丽在回收着陆时在垂直于发射方向的轴向上,承受多次小量级冲击。但由于它必须多次重复使用,故它们强冲击隔离形式应同时兼顾第一类和第二类电子设备冲击隔离系统设备理念。
1)第一类:弹载电子设备
这类设备安装在炮弹或导弹内,它们经受点火和跟随弹体加速的冲击后,随弹体一起飞行。电子设备获得的动能无须在短时间内耗散,弹体爆炸后电子设备一起销毁。所以这种冲击隔离系统需满足要求。
其中有一部分电子设备还必须承受“破甲”时的二次冲击,在“破甲”后弹体爆炸自行铛毁。尽管它们受到二次冲击,但其冲击隔离技术原理是一样的。
2)第二类:其他载体(车载、船载和机载)中的电子设备
该类设备在全寿命内必须承受冲击,除必须满足外,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变形空间内,将获得的动能Ed耗散,以使电子设备处于承受下一次强冲击的平衡位置。按照GBJ 150A-2009规定,将舰船类电子设备分为A级、B级两个级别。
A级设备是指对舰船连续作战和安全必不可少的设备。这种设备的性能在冲击时和冲击后应无显著变化,且不引起设备任何部位脱开或以其他方式对人员或要害系统产生危害,如构件的坠落、电路短路等。A级电子设备的冲击隔离系统,必须在强冲击后确保电子性能的完好性和隔振缓冲系统自身的基本性能。
B级设备是指对舰船连续作战和安全不是必需的设备。这种设备应能承受冲击而不引起设备或设备外部结构脱开或以其他方式对人员或要害系统产生危害,如构件的坠落、毒性气体的泄出、电路短路、严重漏气等。B级电子设备的冲击隔离系统,在强冲击后,允许有永久变形,但必须确保电子设备仍处于有效支承状态。
3)第三类:由火炮或火箭筒发射的无人机机载电子设备
该类设备在发射过程中承受第一类冲击,丽在回收着陆时在垂直于发射方向的轴向上,承受多次小量级冲击。但由于它必须多次重复使用,故它们强冲击隔离形式应同时兼顾第一类和第二类电子设备冲击隔离系统设备理念。
受强冲击作用的电子TM1617设备大体可分为三类。
1)第一类:弹载电子设备
这类设备安装在炮弹或导弹内,它们经受点火和跟随弹体加速的冲击后,随弹体一起飞行。电子设备获得的动能无须在短时间内耗散,弹体爆炸后电子设备一起销毁。所以这种冲击隔离系统需满足要求。
其中有一部分电子设备还必须承受“破甲”时的二次冲击,在“破甲”后弹体爆炸自行铛毁。尽管它们受到二次冲击,但其冲击隔离技术原理是一样的。
2)第二类:其他载体(车载、船载和机载)中的电子设备
该类设备在全寿命内必须承受冲击,除必须满足外,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变形空间内,将获得的动能Ed耗散,以使电子设备处于承受下一次强冲击的平衡位置。按照GBJ 150A-2009规定,将舰船类电子设备分为A级、B级两个级别。
A级设备是指对舰船连续作战和安全必不可少的设备。这种设备的性能在冲击时和冲击后应无显著变化,且不引起设备任何部位脱开或以其他方式对人员或要害系统产生危害,如构件的坠落、电路短路等。A级电子设备的冲击隔离系统,必须在强冲击后确保电子性能的完好性和隔振缓冲系统自身的基本性能。
B级设备是指对舰船连续作战和安全不是必需的设备。这种设备应能承受冲击而不引起设备或设备外部结构脱开或以其他方式对人员或要害系统产生危害,如构件的坠落、毒性气体的泄出、电路短路、严重漏气等。B级电子设备的冲击隔离系统,在强冲击后,允许有永久变形,但必须确保电子设备仍处于有效支承状态。
3)第三类:由火炮或火箭筒发射的无人机机载电子设备
该类设备在发射过程中承受第一类冲击,丽在回收着陆时在垂直于发射方向的轴向上,承受多次小量级冲击。但由于它必须多次重复使用,故它们强冲击隔离形式应同时兼顾第一类和第二类电子设备冲击隔离系统设备理念。
1)第一类:弹载电子设备
这类设备安装在炮弹或导弹内,它们经受点火和跟随弹体加速的冲击后,随弹体一起飞行。电子设备获得的动能无须在短时间内耗散,弹体爆炸后电子设备一起销毁。所以这种冲击隔离系统需满足要求。
其中有一部分电子设备还必须承受“破甲”时的二次冲击,在“破甲”后弹体爆炸自行铛毁。尽管它们受到二次冲击,但其冲击隔离技术原理是一样的。
2)第二类:其他载体(车载、船载和机载)中的电子设备
该类设备在全寿命内必须承受冲击,除必须满足外,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变形空间内,将获得的动能Ed耗散,以使电子设备处于承受下一次强冲击的平衡位置。按照GBJ 150A-2009规定,将舰船类电子设备分为A级、B级两个级别。
A级设备是指对舰船连续作战和安全必不可少的设备。这种设备的性能在冲击时和冲击后应无显著变化,且不引起设备任何部位脱开或以其他方式对人员或要害系统产生危害,如构件的坠落、电路短路等。A级电子设备的冲击隔离系统,必须在强冲击后确保电子性能的完好性和隔振缓冲系统自身的基本性能。
B级设备是指对舰船连续作战和安全不是必需的设备。这种设备应能承受冲击而不引起设备或设备外部结构脱开或以其他方式对人员或要害系统产生危害,如构件的坠落、毒性气体的泄出、电路短路、严重漏气等。B级电子设备的冲击隔离系统,在强冲击后,允许有永久变形,但必须确保电子设备仍处于有效支承状态。
3)第三类:由火炮或火箭筒发射的无人机机载电子设备
该类设备在发射过程中承受第一类冲击,丽在回收着陆时在垂直于发射方向的轴向上,承受多次小量级冲击。但由于它必须多次重复使用,故它们强冲击隔离形式应同时兼顾第一类和第二类电子设备冲击隔离系统设备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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