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发布时间:2018/10/17 19:55:37 访问次数:4756
用户减容,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IRF1404ZG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各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2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2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Ⅱ∷计算收取:
用户减容,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IRF1404ZG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各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2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2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Ⅱ∷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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