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供电方式
发布时间:2018/9/20 21:14:31 访问次数:361
(1)趸售供电。OAA160STR
向趸购转售电能的供电企业实施的供电称为趸售供电。趸售供电是一种管理关系特殊的供电方式。原则上,供电企业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
(2)委托供电。
委托供电是指公用供电设施能力不足或公用配电网未到达的地区,为解决该地区一些客户的用电,供电企业委托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高压客户,代理向其他客户实施的供电。
未经供电企业委托,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当需要委托转供时,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委托代理转供电可发挥现有供电设备的闲置能力,缓解投资紧缺,及时解决客户的用电急需,但不利于客户的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用电关系也不顺,随着电网的改造和发展,供电企业应逐步将委托用电方式淘汰改为直接供电。
(3)临时供电。
向用电期限短暂或非永久用电,如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集会演出等实施的供电。
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1)趸售供电。OAA160STR
向趸购转售电能的供电企业实施的供电称为趸售供电。趸售供电是一种管理关系特殊的供电方式。原则上,供电企业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
(2)委托供电。
委托供电是指公用供电设施能力不足或公用配电网未到达的地区,为解决该地区一些客户的用电,供电企业委托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高压客户,代理向其他客户实施的供电。
未经供电企业委托,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当需要委托转供时,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委托代理转供电可发挥现有供电设备的闲置能力,缓解投资紧缺,及时解决客户的用电急需,但不利于客户的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用电关系也不顺,随着电网的改造和发展,供电企业应逐步将委托用电方式淘汰改为直接供电。
(3)临时供电。
向用电期限短暂或非永久用电,如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集会演出等实施的供电。
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