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7/8/21 21:02:56 访问次数:465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电子证据P05N-020PT-A-G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常见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以及电子当事人的陈述等。
由我国二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陈述可知,电子证据具有证据地位。然而,电子证据具有何种证据地位,一般包括三种观点: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独立证据说。显然,上述观点间的证据效力是不同的。
一些国际组织、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对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界定和规范。例如,1982年欧洲理事会《电子处理资金划拨》秘书长报告首次提出将计算机记录作为证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在其第18届会议上提出《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的报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为电子证据的采信及其证明力铺平了道路,对电子数据可接受性或功能等同原则、证据价值做出了明确规定;⒛03年9月,联合国通过《电子签名示范法》,进一步确立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c此外,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联邦证据规则》《统一证据规则》以及英国 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等都对电子证据及其法律效力做出了说明。印度1998年通过\电子商务支持法∵和1999年通过的《信息技术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证据法》则是世界上第一部单独为电子证据制定的法规。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电子证据P05N-020PT-A-G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常见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以及电子当事人的陈述等。
由我国二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陈述可知,电子证据具有证据地位。然而,电子证据具有何种证据地位,一般包括三种观点: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独立证据说。显然,上述观点间的证据效力是不同的。
一些国际组织、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对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界定和规范。例如,1982年欧洲理事会《电子处理资金划拨》秘书长报告首次提出将计算机记录作为证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在其第18届会议上提出《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的报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为电子证据的采信及其证明力铺平了道路,对电子数据可接受性或功能等同原则、证据价值做出了明确规定;⒛03年9月,联合国通过《电子签名示范法》,进一步确立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c此外,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联邦证据规则》《统一证据规则》以及英国 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等都对电子证据及其法律效力做出了说明。印度1998年通过\电子商务支持法∵和1999年通过的《信息技术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证据法》则是世界上第一部单独为电子证据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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