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加新型“电子警察” 视频抓拍闯红灯
发布时间:2008/6/5 0:00:00 访问次数:485
图:新型“电子警察”主要用于拍摄机动车冲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年5月份起,在全市各主要路口又增加67个新型“电子警察”上路执勤,它们现在每天可以拍摄约7000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上原有的“电子警察”,现在总计每天可以拍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0000余宗。
新“警察”视频抓拍闯红灯
据了解,这次投入使用的新型“电子警察”主要用于拍摄机动车冲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以往的“电子警察”不同之处是新型“电子警察”采用视频抓拍和无线传输的新技术,实现自动抓拍、自动生成数字图片,自动叠加时间地点信息,并通过cdma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数据库,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违法车主应及时接受处罚
据悉,广州市今年还计划在市区范围内建设200套冲红灯自动拍摄系统、80套违法变线自动拍摄系统和20套超速自动拍摄系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采访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违法车辆一旦被“电子警察”摄下,车辆的驾驶人或车主必须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另据介绍,从去年9月开始,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根据“电子警察”拍摄资料做出的非现场处罚,已采用邮寄方式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不到的,今年还将在有关报纸上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机动车所有人。为保障邮寄的准确性,广大车主应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确认有效通讯地址;同时,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依法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如果不依法按时接受处理,逾期将导致被加处罚款及记分(详见附表),并停办车辆年检、审等各项业务,这将给机动车所有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不便。
附表:
不按时缴纳罚款导致的处罚
(以200元/宗为例,每天加处3%,每月以30天计算)
逾期时间 1天 1个月 2个月 超过3个月
加处罚款 6元 180元 360元 以此类推,除罚款外,记12分
图:新型“电子警察”主要用于拍摄机动车冲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年5月份起,在全市各主要路口又增加67个新型“电子警察”上路执勤,它们现在每天可以拍摄约7000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上原有的“电子警察”,现在总计每天可以拍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0000余宗。
新“警察”视频抓拍闯红灯
据了解,这次投入使用的新型“电子警察”主要用于拍摄机动车冲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以往的“电子警察”不同之处是新型“电子警察”采用视频抓拍和无线传输的新技术,实现自动抓拍、自动生成数字图片,自动叠加时间地点信息,并通过cdma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数据库,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违法车主应及时接受处罚
据悉,广州市今年还计划在市区范围内建设200套冲红灯自动拍摄系统、80套违法变线自动拍摄系统和20套超速自动拍摄系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采访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违法车辆一旦被“电子警察”摄下,车辆的驾驶人或车主必须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另据介绍,从去年9月开始,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根据“电子警察”拍摄资料做出的非现场处罚,已采用邮寄方式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不到的,今年还将在有关报纸上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机动车所有人。为保障邮寄的准确性,广大车主应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确认有效通讯地址;同时,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依法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如果不依法按时接受处理,逾期将导致被加处罚款及记分(详见附表),并停办车辆年检、审等各项业务,这将给机动车所有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不便。
附表:
不按时缴纳罚款导致的处罚
(以200元/宗为例,每天加处3%,每月以30天计算)
逾期时间 1天 1个月 2个月 超过3个月
加处罚款 6元 180元 360元 以此类推,除罚款外,记12分